侵占罪在犯罪构成上涉及到多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其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简单而言,该罪行被定义为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由自身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葬物,且数额较大,同时不愿意归还给所有权人。
具体来说,它需要符合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行为人有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基础。
典型的情况包括基于代理权限、租赁契约、借款合同等法律依据而控制他人财产。
其次,必须存在非法占用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换句,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物转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从而剥夺了原权利人对该财物的掌控权。
再者,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
最后,行为人必须拒绝返还所占有的财物,即使在权利人提出明确要求后仍然坚持不予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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