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4)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情形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无合法依据或者适用依据明显错误的;
(四)超越法定职权的;
(五)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六)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七)截留或挪用查封、扣押、没收、征收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其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九)不依法公示征收或征用项目、标准、范围、依据,或不依法对被征收、征用人给予补偿的;
(十)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十一)不依法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行政给付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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