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估价不得超过合同价格
时间:2023-05-07 10:55:41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变更计价原则(1)如果变更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具有单价或相同工程内容的价格,则变更工程成本应根据单价计算。如果变更不会导致项目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则不得调整单价。(2)虽然类似工程的价格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但不适用,应在原价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价格。(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变更工程内容的单价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新单价或价格应根据与合同单价水平一致的原则确定。合同工程单价可调整的原则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调整某项工程的单价或规定价格:

(1)本工程的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高出10%以上(2)工程量变更与规定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3)该工程量的变化直接导致该工程单位工程量成本的变化超过1%。

III.删除原工程后对承包商的赔偿

工程师发出删除工程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将不再实施部分工程,且合同价格中包含的直接成本不会受到损害,但本部分摊销的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无法合理收回。因此,承包商可将其损失通知工程师,并提供具体的支持材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一笔赔偿金额。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承包商认为,如果采纳其建议,将有可能:

1)加快竣工

2)降低业主实施、维护或运营项目的成本,它可以提高已完成项目的效率或价值

4)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

2。承包商应自费编制此类建议书。如果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书包括对部分永久工程设计的变更,则通用条款规定,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其他协议,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如果他不具备设计资质,他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分包。接受变更建议书的估价

1)如果该变更降低了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值,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商定费用,并将其添加到合同价格中。该费用应为以下金额之间差额的一半(50%):

合同价格的减少-变更导致的合同价值减少,不包括根据法律法规的后续变更进行的调整以及由于价格波动而进行的调整

变更对使用功能的影响-考虑到质量降低,变更工程对业主价值的减少(如有),预期寿命或运行效率

2)如果减少项目功能2)的价值大于减少合同价格1)对业主的好处,则对于一些小的或附带的工作,不存在此类报酬费用

日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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