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送达方式包括如下: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
2、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
3、委托送达,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诉讼文书;
4、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5、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6、公告送达,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均视为送达。
法院民事送达方式是怎样的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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