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证的自建房屋难以保全,因为没有产权证明无法证明房屋权属。房屋保全是指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法院对房屋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便应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因此,对于没有产权证的自建房,应该尽快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以便在需要保全房屋时能够依法进行。
没有产权证的自建房屋通常难以保全。房屋保全是指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法院对房屋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便应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没有产权证的自建房不能证明房屋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能 否 保 全 无 产 权 证 房 屋 ?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无产权证的房地产不能设定抵押。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也不能转让。因此,房屋无产权证不能抵押,也不能转让。
没有产权证的自建房屋在保全方面存在困难,因为没有产权证明无法证明房屋权属,也无法设定抵押。根据相关法规,无产权证的房地产不能设定抵押,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也不能转让。因此,房屋无产权证不能抵押,也不能转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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