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时间:2023-12-27 17:40:42 4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1.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4.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5.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劳动争议仲裁是不需要收费的。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既是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且劳动仲裁委的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运作。但是劳动者败诉,自己的权益将不能得到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对于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应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申诉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就会给予受理;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就会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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