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非法集资的方法
时间:2024-04-07 19:30:05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常用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装点门面骗取信任、利用网络逃避打击、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等。这些手段使非法集资分子能够欺骗群众,骗取资金。

承诺高额回报,并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等神话故事。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集资类型

集资类型是指通过向公众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特定目的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集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支付固定回报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资金。

其次,用于非法集资的财产必须用于下列事项:一是投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二是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于转贷;三是用于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途。这意味着,如果集资的财产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于指定的用途,或者用于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途,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此外,单位、个人和组织不得以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否则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违反上述规定,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转贷等情形的,对单位、个人和组织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单位、个人或组织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集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个人和组织应当谨慎对待集资行为,确保集资的财产用于合法的用途。

以上这段话讲述了集资诈骗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和特点,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装点门面骗取信任、利用网络逃避打击等。同时,也提醒了大家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法律规定,强调单位、个人和组织应当谨慎对待集资行为,确保集资的财产用于合法的用途。最后,再次强调了如果单位、个人或组织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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