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3.国资办(92)36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二、资产评估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应始终坚持第三者立场,不为资产业务当事人的利益所影响。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不能为资产业务中任何一方所拥有,也不能隶属于任何一方。遵循这一原则可以从组织上保证评估工作不受有关利益方的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2.客观公正性原则
客观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收集有关数据与资料,并要求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算等主观判断建立在市场与现实的基础之上。此外,为了保证评估的公正、客观性,按照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机构收取的劳务费用应该只与工作量相关,不与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挂钩。
3.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和科学的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使资产评估结果准确合理。在整个评估工作中必须把主观评价与客观测算、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使评估工作做到科学合理、真实可信。
三、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形成资产评估计划;
4.资产勘查;
5.收集、分析资产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形成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8.工作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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