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主和户口里的人家庭住址可以不一样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对户口登记及何谓户主是如下界定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因此,从纯粹的户主与家庭成员的角度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当然基于中国国情以及经济利益等考虑,容易出现问题的不外有以下几点:
1、如果户籍登记住房系承租房,则面临承租人由母亲变为你姐姐;
2、承租房拆迁时的异地安置或补偿款分配。
二、户口和动迁有什么不一样吗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三、户主和成员有什么区别
从纯粹的户主与家庭成员的角度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当然基于中国国情以及经济利益等考虑,容易出现问题的不外有以下几点:如果户籍登记住房系承租房,承租房拆迁时的异地安置或补偿款分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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