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主要条款概述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的数量、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的后果
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的后果是合同不能依法成立,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必要条件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且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未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合同不能成立并生效。
三、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是否签订补充协议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
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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