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如果出租人和出租人另有约定,根据约定确定谁来维修。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然后要求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
然而,如果租赁物或租赁物内的设施损坏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则由承租人修复。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承租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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