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前述法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撤销民事调解书的申诉时效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从以上法条规定看,目前国家只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时间作出了规定,而没有对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作出规定。既然如此,也就是说,针对民事调解书,当事人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再审,而不受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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