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长治市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长治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二)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
(三)在市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市区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二)在市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包括城区、郊区、高新区)区域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住房:
(一)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
(三)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
(四)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五)申请保障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二、申请长治市公租房的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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