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非农业户籍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338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县非农业户籍;
3、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6、其它规定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2、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它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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