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村集体留20%什么法律依据
土地补偿费村集体留20%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可见,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由省级政府制定政策,一般来说,全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外计算,各地一般规定村委会可以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土地补偿费村集体怎么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三、土地补偿费村集体挪用是贪污罪吗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对征地补偿款进行管理时,村委会可以认定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可以以贪污罪定罪论处。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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