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这件事情是国家政府在法定的程序之内强制征收的,但是要求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必须一次性的给予当事人。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一般也是为了政府发展公共项目的,但在此过程当中政府还是高度注重对于耕地的保护的,对于集体土地的农户来说,都应该自己了解一下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比例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比例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第一条
随着我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确保征地补偿合理合法地分配到每一位村民,维护被征地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使用分配管理指导办法如下,请各村(居)结合各自实际参考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后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第三条
本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征地补偿费由政府拨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分配到村民。
第五条
参加分配村民资格认定:凡是本村农业人口及其他人员,经校对及村民监督,并经“民主议政日”两议后符合条件无异议,均享有补偿金。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村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新户、老户、女儿户。
第六条
征地补偿费分三项列支,第一项为集体公积公益金;第二项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第三项为人口补偿费。三项分配比例分别占20%、40%、40%。
第七条
集体公积公益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公共事务支出。
第八条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赔付标准依据种植作物和当年物价由“民主议政日”两议后确定,该项补偿一次性补完,只赔付当年当季。未划到户的荒地、沟渠路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使用。
第九条
人口补偿费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多占多补、少占少补、不占享受平均的原则合理分配。
1、征地补偿费扣除集体公益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后剩余部分为人口补偿费。
2、人口补偿费除分配人口数为分配基数,从分配基数中提取20%-30%,作为平衡占地不均人口补偿(平衡款),剩余部分为人口补偿平均款。
3、村民主议政日参照当年当季粮食作物,扣除种子、农药、肥料等成本后,计算每亩粮食作物纯收入。
4、用平衡款根据每亩粮食作物纯收入标准,补偿多占地部分。(占一亩补偿一亩,占半亩补偿半亩,不占享受人口补偿平均款。)
5、各村(居)土地调整情况下,平均分配人口补偿费;土地暂不调整时,依据以上四条发放人口补偿费。
第十条
承包土地被征用,退回剩余年限承包金、终止合同或另行调地并变更承包合同。享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不享受平衡占地不均人口补偿(平衡款)。
第十一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人员不享受本办法发放的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农村党组织党内基层民主运行机制操作规程,经过全体党员审议,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应当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设置专门的帐册,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农经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村
委会应当将每年度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
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或者依本办法规定应当取得征地补偿费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政府协调、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五条
留归村委会使用的集体公益金应当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征地补偿费支出后,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民主理财
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入专户账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事项,开支不得入账,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其中提到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跟青苗补助费的这些,分配比例分别按照20%到40%左右不等,但实际上大家在了解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的问题的时候,只有等到所在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出台了明确的方案,自己才能够计算出来自家能够获得的拆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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