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案件即将进行法庭审理之际,被告方享有向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合法权益。
通过向被害者提供适当数额的经济补偿以重拾友好关系,降低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系数,甚至可能在司法审判的量刑环节中得到适度的宽大处理。
此举体现出被告方真诚地认识到自身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呈现出积极承担责任与寻求得到理解的示好姿态,使得受损方的实际利益也得到了相应程度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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