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
1。伤残等级评定后,因伤情变化,需继续进行工伤治疗。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经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
4,工伤保险统筹后,在广州市有户口或者住所的职业职工或者退休人员因职业伤害或者职业病首次受伤或者受伤的。P>5,工伤保险计划实施前,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首次受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的,已经通过职业保障行政确认。有必要继续进行工伤待遇申请材料:
1。身份证。广州市第一份伤者工作能力鉴定申请表
4。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
<6,陈旧伤复发相关病历及其他证明材料
<7,首次就诊病历,住院资料及所有门诊病历
<8,影像学检查报告的第一次和随后的复查,如损伤部位的X光片、彩色照片(损伤部位的疤痕/缺损/畸形)
10。委托书11。《关于变更老工伤职工(老工伤职工)缴费方式的通知》申请流程:申请人可携带上述信息到广州市社保局申请认定。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予以验收;如果不接受,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所有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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