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尚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故而在一般情况下,若供暖企业未能按时提供供热服务,将按照供热不足之日的暖气费金额予以两倍的赔偿;若供暖企业的供热质量未能达到相关标准,则需按照已确认的不达标日期的暖气费金额予以两倍的赔偿;当供暖周期结束后,如用户未能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暖气费,则所拖欠的暖气费将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暖气费作为公共设施消费的一部分,其性质与电费、水费等相同,均为消费者与供气化司之间的契约关系。若用户未能按时缴纳暖气费,首先面临的风险便是供暖服务的暂停,直至费用结清后方能恢复供应。若用户仍拒绝缴纳,供气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
此外,供气公司亦可选择将欠费方诉诸于法律途径,通过法院发出传票并强制执行,直接从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中扣除欠款及诉讼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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