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首先,车辆购置税对同一课税对象的应税车辆不论来源渠道如何,都按同一比例税率征收,具有同一应税车辆税负相同的特性,因此,它可以平衡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的税收负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其次,车辆购置税在车辆上牌使用时征收,具有源泉控制的特点,它可以配合有关部门在打击走私、惩治犯罪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最后,对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含关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对进口应税车辆征收较高的税收,以限制其进口,有利于保护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
车辆购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汽车购置税是指购买汽车时所要交纳的税,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为10%,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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