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关于垃圾管理费的收取问题。虽然城管可以收取垃圾清运费,但是不能收取垃圾管理费。如果被授权收取垃圾管理费,则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越权了。产生垃圾需要环卫处理,费用由清运单位收取,城管无权收取垃圾管理费,但是清运单位可以委托城管收取垃圾费。如果不交垃圾管理费,可能会加收滞纳金。
无法通过合法性来描述问题。如果被授权收取垃圾管理费,那么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越权了。产生垃圾,需要环卫处理,费用由清运单位收取,城管无权收取垃圾管理费,但是清运单位可以委托城管收取垃圾费。不交的话可能会加收滞纳金。
【解答】合法性:被授权收取垃圾管理费时是合法的;否则越权。产生垃圾:需要环卫处理,费用由清运单位收取,城管无权收取垃圾管理费,但清运单位可委托城管收取垃圾费。不交可能加收滞纳金。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以下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被授权收取垃圾管理费。因此,城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收取垃圾管理费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城管部门越权收取垃圾管理费,则这是不合法的。此外,产生垃圾需要环卫处理,费用由清运单位收取。因此,城管部门无权收取垃圾管理费,也不应该委托清运单位收取垃圾费。
如果城管部门不按照规定收取垃圾管理费,则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能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产生垃圾不交纳垃圾管理费,则城管部门可以加收滞纳金。
综上所述,城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收取垃圾管理费是合法的,但如果越权收取则不合法。同时,产生垃圾需要环卫处理,费用由清运单位收取,城管部门无权收取垃圾管理费,也不应该委托清运单位收取垃圾费。如果城管部门不按照规定收取垃圾管理费,则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城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收取垃圾管理费是合法的,但如果越权收取则不合法。同时,产生垃圾需要环卫处理,费用由清运单位收取,城管部门无权收取垃圾管理费,也不应该委托清运单位收取垃圾费。如果城管部门不按照规定收取垃圾管理费,则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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