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险怎么报销
一、二胎生育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材料
1.《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结婚证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三、生育津贴报销申请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二胎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五、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③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④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①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②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①流产400元;
②顺产2400元;
③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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