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申请人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时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指派外地法院代为执行。如果受委托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不执行,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上级法院指令执行。
申请人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接着,法院会指派外地法院来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受 托 法 院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执 行 , 申 请 执 行 人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其他诉讼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履行其他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民事调解书、民事仲裁裁决书或者民事申请执行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受托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要求受托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2. 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受托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3. 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裁定和其他诉讼文书执行。
4. 申请追加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要求受托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5. 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可以向受托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受托法院的执行行为。
6. 向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诉讼文书指定的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履行其他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促使受托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诉讼文书。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能滥用诉讼或者采取非法手段来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多种措施来促使受托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诉讼文书,包括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和向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但申请执行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能滥用诉讼或者采取非法手段来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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