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2、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
3、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
4、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5、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被征收人的权利
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
(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但是房屋结构及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于房屋主体估计范围,不属于附属物评估范围。
(3)院落、空地补偿。征收房屋的同时也损害了被征收人对房前屋后的院落、空地的使用权,因此,征收部门应当对此予以补偿。
对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
征收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征收部门支付货币以取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调换指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3、对市、县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裁决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接到该裁决结果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大棚葡萄所在地被征收的话,除了要对土地支付补偿费用以外,同时还需要对附着物以及预期收益经过评估以后进行补偿,在搬迁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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