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八年没安置
时间:2023-07-26 22:11:31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拆迁房屋八年没安置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迁房屋八年没安置可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怎么办

不签协议,又未经过法律程序,就将房屋拆除,肯定是违法的。即使是旧的《拆迁条例》,也规定,必须先签协议才能拆房,如双方达不成协议,也要经过行政裁决等法律程序,才能强拆。只是你的相关情况介绍的太不清楚,比如:是政府实施的旧城改造,还是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你家房屋有无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叫人怎么回答?你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想法没错,但要先搞清楚你自家的房屋是否合法,要是是违章建筑,就省了吧,能得到一点补偿就不错了。其次你上法院告谁?若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这个官司是很难打赢的,哪怕你有充分的理由,对此你必须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若是开发商搞得商业开发,胜面要大些,前提是你家的房屋必须不是违章建筑。另外你若真是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一定找个律师,因为你的法律水平实在不足以承担起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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