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1)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2)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单位汇缴人数发生增减变动时提供);
(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2、汇缴流程
3、补缴流程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联系电话:
市区8956107,大田7233736,永安3620865,明溪2868308,清流5321106,宁化6835566,建宁3987896,泰宁7861288,将乐2262929,沙县5831722,尤溪6321769。
6、办理时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代扣职工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分配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或个人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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