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规定,宅基地证可以变更。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一、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变更登记申请;2、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原土地使用权证;3、涉及房屋转让则需提交转让合同,房产证等材料;4、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互换
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之间可以互换宅基地,但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不依照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目前在农村地区,私自互换宅基地但未办理必要手续的现象并不少见。《土地登记法》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土地权属转移不经变更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权利人未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检举、申诉,应当查明事实。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办理的决定,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在接到责令限期办理的决定书后,应当在该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不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其原有的宅基地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三、土地证是否可以变更户主
土地证可以变更户主。土地证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若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土地证变更户主,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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