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净身出户能免除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吗
时间:2023-07-30 14:02:38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净身出户并不能免除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

虽然双方离婚时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务,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合法债权。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的债务时,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后,有权要求对方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

婚内一方对外有欠债离婚时是算共同债务吗

美满的婚姻是每个人都渴望的,但是,如果一方有借贷,是否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是不是一定属于共同债务那这样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下面给出了详细案例解释。

2018-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以购买车辆,帮助朋友等理由,向原告全某借款三笔,共计150万元,其中,借款所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2005年两人首次登记结婚,2017年协议离婚,2019年再次登记结婚,2020年再次离婚。

本案中借款的头两次发生在二人离婚期间,第三次发生在复婚之后。

对于如何确定二人的还款责任,原、被告各执己见。

原告认定李某、李某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外人不知道其婚姻状况,且在此期间,被告两家曾多次聚居,并提供相关证据。

李某则认为离婚时前夫的借款与自己无关,复婚后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因此李某都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庭经审理认定,尽管购买车辆的借款发生时二人处于离婚状态,但由于车辆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被告李某称确实使用该车辆,当车辆抵押时,李某也知道并履行了担保手续,据此可以推定被告已知悉该车以其名义购买,期间二人仍以夫妻名义生活,原告不清楚二人的婚姻登记情况,故借款应为二人共同借款,偿还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就2019年复婚后的借款而言,原审被告都是为了帮助李某朋友,并没有用于李某与李某共同的家庭生活,因此不应由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庭遂裁定:被告李某承担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的偿还责任,被告李某在其中购买车辆的本金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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