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前妻孩子可以继承我们共同财产吗
1、就其本身而言,丈夫与其前妻所育之子女,在父亲的财产方面享有法定继承权利,然而,他们却无法继承继母的财产。
2、在同等情况下,同一遗产顺位的继承人享有的遗产分割比例应保持相对平衡。
3、若某继承人财务状况欠佳且无劳作能力,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必须要对其给予适当的关照与扶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父亲可以继承与死亡儿子的财产吗
依据现行《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子女不幸身亡时,其父母有权作为首要继承人来继承其遗留下来的财产。
具体而言,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明文规定,遗产将遵循如下继承顺位进行分配:首先,继承人为配偶及子女;其次,为父母。
而在涉及到顺序问题时,只允许有前述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并未发现任何可继承之人,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中所提及的“子女”,不仅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等,还涵盖了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也不仅仅指亲生父母,还包括了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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