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为个人担保。但是提供担保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表决通过,并且要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对外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要求。
一、公司担保的效力有哪些?
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主要有:
1、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拒不参加股东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所以,当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可视为放弃权利。
三、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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