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
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人均收入要低于15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同时,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如果是单身申请的,月收入要低于2250元,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二)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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