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有过错可以请求赔偿吗
离婚有过错可以请求赔偿,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范围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1.权利主体,指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而遭受损害的无过错的另一方配偶。权利主体应为夫妻中的一方,而不包括受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起过错赔偿诉讼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配偶一方。
2.义务主体,即过错赔偿的责任主体。义务主体仅指夫妻中的一方,不包括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
三、离婚纠纷可以当庭调解吗
离婚纠纷可以当庭调解,调解是我国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并且可以贯穿整个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庭后大部分法官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需要调解,如果双方没有调解意向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官会继续开庭或者直接判决,一般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在开庭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法官也可以当庭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法院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签订庭外和解协议,由原告向法院撤诉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就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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