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女性当中有残疾人的存在,且在离婚期间育有的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幼子或女孩,则通常会被默认为应交由母亲亲自抚养成人。
然而,若孩子已经超出了两周岁的年龄范围,此时父母之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将会由公正无私的法院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社会上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点,依据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儿童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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