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落户政策一共有三种:
1.投靠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配偶:登记结婚满3年可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户,需要在津有住房;
(2)子女:18周岁(含)以下的子女可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户,需要在津有住房;
(3)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天津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的,可以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户,也需要在津有住房。
2.积分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在天津依法缴纳社保满一年;
(2)在天津有稳定的落脚点;
(3)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3.人才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4)在天津创业,纳税超过10万元;
(5)急需人才。
天津市落户政策是什么
天津市户口政策有《关于人才落户有关事项的公告》,其目录为申请条件、落户地点、经办流程、申请材料、注意事项。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可以申请在津落户。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其目的是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帮助各类人才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人才落户经办程序和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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