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时候,婴儿刚从母体诞生之际,其母亲完全有权力选择不去行使抚养权。
然而,即便如此,母亲放弃抚养权也不代表她无需尽到抚养义务。
婴儿时期的儿童普遍倾向于与母亲生活在一起,这是人之天性使然。
所以,虽然母亲可能失去抚养权,但并不能切断她与孩子间的亲情纽带。
无论孩子最终由哪位亲人或社会机构直接照顾和培养,他/她始终都应视作母亲的亲生子女。
作为母亲,她仍然享有并需要去履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他/她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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