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军人结婚登记程序:
(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二、需要结婚登记,请问民政局几点上班
民政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但每日上班时间还需依据季节不同而变化。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
(一)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须持有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标明未婚、已婚或丧偶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离过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已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按《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对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三)登记。经全面审查了解,男女当事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符合《民法典》规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非法干涉,不能取得结婚登记所需证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调查核实,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提供情况”栏内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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