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有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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