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是否有权将桩基工程进行分批分包
甲方没有权将桩基工程进行分批分包的,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二、工程分包是否被视为合同转让
工程分包不被视为合同转让。工程分包是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给第三人,但是合同的主体仍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而合同转让后,合同的主体变为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什么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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