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主要有:承揽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和是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承揽合同的承揽内容、时间、报酬、承揽方式等;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一、承揽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有时,定作人提供大部分原材料,由承揽人负责部分辅助材料。其特点为定作人提供全部或大部分原材料,承揽人收取的报酬基本为加工费。加工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承揽合同之一。
二、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承揽合同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只能是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以有偿方式转让,承揽合同的标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进行买卖,承揽合同基于对承揽人能力签订。
三、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质上来说,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但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主要包括:
(1)合同订立形式不同: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订立程序不同:承揽合同一般订立即成立生效,建筑工程合同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设立;
(3)合同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基本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具有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4)合同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5)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不同:承揽合同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明确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式,建筑工程合同的价款更多是不确定、暂定的,需要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并通过专门的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或地方编制的结算定额,计算出最终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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