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3项;《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37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33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第21条。
二、办理材料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以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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