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2-05 10:47:03 4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第六条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贵州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可在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或黔东南州政务中心黔东南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下载;(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3)提交原件2份

申请表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表格或可到网上大厅下载。

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贵州省印刷企业登记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可在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或黔东南州政务中心黔东南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下载;(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3)提交原件2份

申请表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表格或可到网上大厅下载。

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或关于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示范文本下载]

(1)核验原件(2)提交复印件2份,需签字或盖章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

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4

企业章程?[示范文本下载]

(1)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制定企业章程(2)提交原件2份,需每页盖章。

申请人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5

注册资本资信证明(须提供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由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证体系。《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6

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房屋的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租赁房屋的须提供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自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提交合同和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盖红章提交2份。

申请人提供,属自有房屋的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租赁房屋的须提供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自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7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五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下载]

(1)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2)提交原件2份,需每页盖章。

申请人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8

须具备开办印刷企业要求达到的相应设备的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硬件设施:设备数量、品牌名称、购买时间、附购买发票与合同复印件2份;

申请人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9

法人代表(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任职资格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提交任职证明原件,需盖章;(3)身份证复印件2份。

申请人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10

法人代表(负责人)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培训承诺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暂未取得资格证书时需提交一份承诺书.

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出具,承诺书由申请人提供。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11

可行性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1)提供证明完整、真实、有效(2)提交原件2份,需每页盖章。

申请人

第八条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12

现场勘验记录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需提供厂房图片(2)两人签字、并盖申请人所在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场地勘验

-->场地勘验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

-->

1个工作日

1.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01-->

无-->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场地勘验)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01-->

10个工作日

黔东南州各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工作人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场地勘验记录表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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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01-->

10个工作日

1.申请人是否符合达到申请条件;2、申请资料是否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3、现场勘验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若符合,提交决定;不符合,向申请人出具补正告知通知书。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5个工作日

1.申请人是否符合达到申请条件;2、申请资料是否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3、现场勘验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若符合,出具许可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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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宗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01-->

无-->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定符合规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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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证件。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法定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本规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资格,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

3

法定依据

省政府令第138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17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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