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务担保方式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出售抵押物的价格优先偿还;
3、当事人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另一方不按照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保留该财产,并按照法律规定优先保留该财产或者以出售该财产的价格偿还。
项目融资的物权担保
担保在民法上指以确保债务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或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它是债务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
概述
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项目融资担保是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向贷款或租赁机构做出的偿还保证。
具体分为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
担保在项目中的主要作用
项目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有两个作用:
第一,采用担保形式,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之内。
第二,采用担保形式,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项目融资的主要担保形式
信用担保形式
1、项目完工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项目的投资者;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
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
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
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1]。
主要物权担保
项目公司的物权担保指项目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资产为履行贷款债务提供担保[2]。
主要物权担保形式有:
1、不动产物权担保。
2、动产物权担保。
3、浮动设押。
其他担保形式
1、准担保交易
(1)融资租赁
(2)出售和租回
(3)出售和购回
(4)所有权保留
2、东道国政府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