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是检察院的决定,后者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怎么解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时,相应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制的通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以后,被取保候审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等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执行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批捕后侦查期取保候审很难吗
不难,满足条件即可。只要犯罪嫌疑人所儿罪的情节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经申请,在侦查阶段是可以办理的。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三、不批准逮捕情况下,缉私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合法吗
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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