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通讯员赵萌黄硕记者刘可)因为地下室漏水致多件藏品被泡,租户陈女士将北京山水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65万元。记者24日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介绍,2004年初,陈女士购买了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弘燕路山水文园一室,同时租赁了一间地下二层储藏室。2006年2月4日深夜,陈女士接到物业工作人员电话称“地下室漏水”。当陈女士和家人赶到地下储藏室时,现场一片狼藉,从房顶顺墙而下的水把房间内存放的藏品全部浸泡。
陈女士表示,储藏间内收藏的均为祖辈留下的文物,受损文物包括清代绘画、明拓碑帖、清拓碑帖、民国杨柳青年画、李世麟绘画、陈大章绘画、刘博琴书法、吴玉如书法等,价值不可估量。事后,陈女士与物业公司一直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索赔字画、碑帖、书籍等文物1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全文3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