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并不负责支付法律顾问费,这部分费用需要由当事人自身负担。与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项目相似,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所赔付的内容也涵盖了众多方面。
然而,保险公司设有一定的赔偿上限,超越此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将不再予以赔偿,而这部分超出的金额则应由负有责任的肇事者承担。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以下各项费用进行赔偿:医疗费用、诊断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容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等。
然而,律师费用并不在此保险范围之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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