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回扣问题上成立受贿犯罪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收受回扣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受贿罪);第二,收受回扣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第三,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犯罪,必须达到成立受贿犯罪所要求的数额;第四,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主观要件,与普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
一、涉嫌受贿罪的行为条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构成单位受贿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单位受贿罪的要件是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单位;
2、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索取、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以各种名义秘密收取回扣和手续费。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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