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8、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1、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3、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16、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17、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中止,不退还保险费。
一、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形:
1、被保险人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程等原因接受治疗所致的伤残或者死亡;
2、被保险人自伤、自伤、打架、斗殴、犯罪以及无证驾驶所致的伤残或者死亡;
3、被保险人不在工作范围内受到酒精或者药物的影响导致伤残或者死亡;
4、被保险人因工外出期间,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者死亡;
5、被保险人实施或者指使他人故意实施骚扰、伤害、性侵犯,造成伤残或死亡;
6、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7、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等。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有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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