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约离婚,怎样的预约离婚
时间:2023-02-08 14:50:32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预约离婚

预约离婚,是指要离婚的夫妻,得先填一个预约表,到预约时间后再正式办理。先进行预约,让夫妻有一段时间冷静下来想一想,这婚是不是一定要离。制度实行以来,离婚率有所下降。

预约离婚制度实行以来,褒贬不一。

赞成者认为冲动是魔鬼,时间是缓冲剂。一般离婚都离不开两种,第一种就是彼此相爱,但话赶话一冲动就说要离婚,第二种就是彼此之间已经没有爱情,经历了深思熟虑决定离婚。7天的时间,让冲动的人更加冷静,理性思考。让死心的人有充分的时间收拾残局。7天直指矛盾的根源,是对婚姻的一种保护。

反对者认为婚姻是私事离婚是人们的自由。婚姻是夫妻两个之间的私事儿,第三方不该介入,况且大家都是成年人,都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没必要整个这样的政策来拖延时间。不合适就是不合适,还要来来回回的至少跑两趟,浪费时间、精力、财力。同时,7天,也给那些本不合适的夫妻彼此纠结,提高错误再次发生的几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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