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有,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失业补助金领取的程序是,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前往该经办机构进行申请,该机构核对无误后即可以领取到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补助金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补助金领取程序
失业补助金领取程序,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失业职工享受待遇,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在7日内上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需在60日内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送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3.经办机构需在街道失业人员保险金申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其他保险待遇。
三、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失业金的领取并不会对以后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属于社会保障性质,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有所降低。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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