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亲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下列情节,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饮酒,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其饮酒;
二是知道对方不能喝酒,比如知道对方身体状况,还劝他喝酒诱发疾病;
三是没有安全护送醉酒者。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饮酒者未能将其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回家;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造成车祸等损害。
共同饮酒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
朋友间聚会饮酒属善意的正常社会交往,对于在聚会饮酒后意外死亡的后果,组织、参与聚会的人员只有在存在与该后果相关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聚会饮酒系社会生活中情谊行为,属社交自由空间,法律干预应适当谨慎。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人饮酒过量或者醉酒,其他组织、参与者负有保障醉酒者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则组织、参与者存在过错。但该谨慎注意义务的程度以一般人的普通注意为限,即应在一般人的可预见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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